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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

来源: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6-18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2024〕3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执业药师:云南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执业药师和在省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在云南省注册的执业药师。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取得药师协理、药学(非临床医疗)资格,以及药学(药品)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6月17日-2025年11月30日,统一关闭教学平台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24时。


三、继续教育方式


(一)施教机构培训。分面授和远程两种,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


(二)其他继续教育活动。参加其他继续教育活动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2024〕3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登记要求


(一)全年需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活动方式学习的学员,学时由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2024〕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认定和登记,认定和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12月31日。


(三)参加施教机构组织的远程或面授培训获得的学时与以其他继续教育活动方式获得的学时不能交叉。


(四)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五、继续教育内容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参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执行。


六、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按《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报实施方案》,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现场核实、综合评定、公示等程序,现由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昆明市药学会、云南舟炬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河南正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家单位承担2025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施教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一)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www.ynysw.org/


联系方式:吴老师0871-68306122


张老师0871-68406880  


客服400-660-6022(24小时服务)


(二)昆明医科大学(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s://kmykdyxy.com


联系方式:刘老师 13577079322


周老师 18288630885


(三)大理大学(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s://yndldxjjy.com


联系方式:董老师0872-2200798,13987230555


(四)昆明市药学会(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s://edu.ynkmpa.org.cn/


联系方式:刘老师 13608845490


杨老师 138888568518


(五)云南舟炬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面授)


联系方式:张老师13669752208


卢老师13669755707,0871-65639870


(六)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远程)


学习网站: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yncyys.shtml


联系方式:倪老师 13211886675


客服 4006501888(24小时服务)


(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远程)


学习网站:https://ynzyys.webtrn.cn/cms/  


联系方式:程老师15010585753


客服  400-8039966   


(八)河南正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远程)


学习网站:https://ynzy.renminyixue.com/


联系方式:李老师 13233947122


客服 400-875-3006


 七、有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认真执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完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学员学习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继续教育机构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施教机构须在培训开展前10个工作日将教学计划、教师课件和考核试题等材料上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每月25日前按要求将已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员信息报送至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进行学时认定,并向学员出具培训学时证明。


(四)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施教机构或者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某一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影响教学秩序。


(五)其他事项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省药监局有关要求执行。坚持“管教分离”原则,严格规范继续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花钱买学时行为,严禁采取虚假宣传、欺诈、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便于学时登记管理。学分证明/学时证明查询请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网上服务→服务查询→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学分学时查询,网址:https://mpa.yn.gov.cn/zyyszczx/xuefensearch.aspx(查询2023年及之前年度的学分“查询内容”选择“学分”,查询2024年至今的学时“查询内容”选择“学时”)。


八、监督举报


在继续教育期间,接受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教学行为的监督举报。如发现施教机构存在教学违规行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及提供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为便于反馈信息,建议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举报邮箱:yunnanxfyz@163.com。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871-63617313。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通知原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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